在全职工作的情况下,员工有权利自主选择工作时长,并可根据实际需求自由商议劳动合同的专属期限。
对于劳动合同的具体期限,有以下几种常见类型各具特色:
第一种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由雇主和员工共同约定合同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
其次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意味着雇主和员工无需明确约定合同终止日期,而是在双方同意的前提下,可以随时解除或续签该合同;
最后是以完成特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这种合同的期限通常取决于某项工作的完成进度。
值得注意的是,劳动合同的期限并非一成不变,雇主和员工均有权通过协商来确定最适合双方利益的期限。
一旦合同签署生效,便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
《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