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之差异在于,生育津贴乃由社保机构进行支付,而产假工资则由相关企业或者雇佣单位进行发放。
若用人单位已经按照法律规定为其职工按时足额地缴纳了社会保险,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该职工便可以获得生育津贴,也就无需再领取产假工资;
反之,若是该单位未能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缴费义务,那么该职工在休产假的过程中,就需要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并发放产假工资,而不能享受到生育津贴的待遇。
换言之,这两种福利是无法同时获取的。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