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劳务合同终止后未能续订且未给予相应
补偿金时,劳工如欲发起劳动
仲裁诉讼,应严格遵守以下各项规定:
首先,需
递交书面形式的仲裁请求书,同时按被
申诉人的数量准备相应份数的申请书副本;
其次,自
当事人了解或发现自身权益可能遭受侵害之时起,必须在一年之内提出申请;
再者,应向劳务合同实际履行地点或用人单位注册地址所在地区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申请;
最后,还需要注意的是,在仲裁过程中,当事人应积极配合仲裁机构的工作,提供相关
证据材料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
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
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
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
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