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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判例:借款合同中约定律师费由违约方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最高法民终613号,对借贷合同约定律师费的争议作了明确答复:

1、原告通过诉讼方式实现其债权,为此支付了律师、诉讼等相关费用,根据涉案借款合同的约定,该费用应由被告负担。

2、原告与律师事务所之间有《委托代理协议》,签订即生效且已经履行代理职责,法院判决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用具有事实依据。

3、至于律师事务所是否开具发票,与被告依约承担的律师费用不具有对等关系,被告以受托人未开具发票作为拒绝承担律师费用的不予支持。

最高法判例:借款合同中约定律师费由违约方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