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郑州市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首先,无自有房产而需支付租金者可以提出申请;
其次,若个人与原工作单位达成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协议,并且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已经被封存满六个月或者住房公积金已经停止缴纳达二十四个月且账户处于封存状态,也可进行提取;
此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同样具备提取资格;
再者,如果个人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亦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最后,对于购买、建设、翻新、大修自住房屋或者偿还自住房屋抵押贷款本息的情况,均可按照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