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试用期劳动者享有离职权利,但需依法履行通知义务或即时解除,同时做好工作交接,避免因违规离职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解析:《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明确,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这一规定保障了劳动者的择业自主权。若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形,劳动者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即时解除合同,无需事先告知。劳动者离职时应履行工作交接义务,遵守诚信原则。若未按法定程序解除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在试用期离职过程中遇到单位拒绝办理手续、克扣工资等问题,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