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求承认劳动关系成立的争议,不折不扣地属于劳动争议范畴,对于此类争议案件,应首先通过仲裁程序进行解决,若当事人对于仲裁委员会出具的仲裁裁决持有异议,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翌日开始算起,并在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然而,需注意的是,有关处理劳动争议的仲裁申请时效时期为整整一年,且该时限自当事人实际或应当得知其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之日起开始计算。《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