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可以。
当
劳动合同届满时,如果雇佣方未能保持或甚至改善原有的劳动
合同条款和条件,要求重新
签订劳动合同时,而员工拒绝签署,那么在此情况之外,其他任何可能导致原有劳动合同未重新签订的因素,雇佣方都必须支付相应的
经济补偿。
倘若雇佣方没有按照规定
支付经济补偿,员工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可以向当地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
申诉,并要求
仲裁机构进行审理和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
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
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