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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待遇和经济补偿金能否兼得

工伤待遇和经济补偿金能否兼得
工伤纠纷是由于在劳动关系中拟定为工伤所引起的纠纷行为,根据社保法及工伤保险条例,产生工伤纠纷时候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即劳动争议仲裁、民事诉讼或协商解决。 要求仲裁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申请。对劳动仲裁委作出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劳动争议未经仲裁程序的,当事人不得直接向法院起诉。
2024-05-02 09:45:20 已帮助240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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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待遇和经济补偿金能否兼得
工伤补偿款以及经济补偿款均可予享。
首先我们来探讨工伤补偿金这一方面,这种款项旨在补偿职工因职业伤害所遭受的损失,具体数额根据劳动者身体健康程度及劳动能力受损状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
其次,当用人单位出于无过错原因决定解除/终止与员工的劳动关系时,必须依法给予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
这笔经济补偿通常为一定金额的货币形式支付。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工伤补偿款还是解除/终止合同的经济补偿款,其本质属性都是不同的概念,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权威性表述,两者之间并没有直接关联,即能够同时获得两种补偿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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