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情况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可协商并决定是否适当延长劳动合同的有效期;
当劳动合同即将期满之际,如发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所规定的特定情形之一,除非相关法律明文规定,则劳动合同应继续延期至相关状况消退为止。
在变更劳动合同时,各方主体应坚持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合同修改程序的规范性与合法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