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损害并非因工伤引发,那么三根肋骨骨折并不足以构成伤残级别,仅能获得医疗费用、住院期间的膳食补贴、营养补给费用、护理费用、耽误工作所造成的损失费用以及交通费用等一系列赔偿,具体的数额将依据各自所在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计算。
另外,对于作为职员的劳动者受到工伤导致三根肋骨发生骨折的情况,则须先对其伤残程度予以判定,随后方能依照相关规定提出赔偿请求。
由于各地域经济发展情况均存在差异,由此导致的赔偿标准也会有所变化。《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