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雇佣方决定与受雇者解除劳动
雇佣关系时,依据法律规定该当向对方提供明确的解约证明文件。
然而,若雇主未能遵循此项法定义务,拒绝出具相关
解除劳动关系或
劳动合同终止的证明文件,从而导致受雇者面临再次就业困难,并由此造成了受雇者权益受损的情况下,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有权对此种行为进行严正纠正,同时要求雇主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
法规定未向
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