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应该明确地指出,工作地点作为劳动合同的一项必需条款,它表示了劳动者所需要在特定区域内提供服务。
如果单位能够预先告知劳动者工作地点将会发生重大变动,这无疑将对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其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通过沟通协商,改变原本的劳动合同设定。
修改劳动合同时需采取书面形式,修改完毕后,新的劳动合同文本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自保留一份存档。
针对下列任何一种情形,用人单位有权利在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向其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之后,终止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
一旦劳动合同缔结时期所依赖的客观环境出现严重变化,导致原有的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且经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充分协商后,仍然未能就如何调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共识。
此外,劳动法中的第二十六条也有类似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