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当公司行使解除权并解雇签订了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时,该类被解雇员工享有获得
经济补偿的权益。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需要按照员工为之服务的年限,给予一定月份的
工资作为补偿。
即,每稳定工作一年后,企业应支付其一个月的
基本工资;
若服务超过半年度,则相当于一年的基本工资收入;
而对于未满半年的员工,则需以半年度为计算单位,再相应地支付其基本工资。
然而,如果出现如下几种特殊情况,用人单位还需向
被辞退者支付额外的
经济赔偿金:
首先是员工依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依第三十八条规定单方
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其次是用人单位根据上述法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主动向员工提供解除劳动合同建议并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共同决定
解除劳动关系的;
再次是用人单位按下述法律第四十条的解释,实行解除劳动合同措施的。
此外,用人单位除需提前三十天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进行通告和说明外,同时还需提供有关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详细资料;
鉴于
裁员行为往往会对员工个人的生活产生各种负面影响,因此在正式实施此项行动之前,必须充分听取工会或职工代表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
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
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
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