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擅自离职并非必然会导致扣除薪资,然而职工应承担因其离职给公司带来的
经济损失。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
劳动者有权提前30天通过
书面形式告知用人单位,进而
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在此过程中,劳动者处于
试用期的,则须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
此外,若该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则无需由公司承担任何
赔偿责任。
反之,如果劳动者没有按照规定提前告知用人单位而选择立即离职,那么其就有义务向公司进行相应的
经济赔偿来弥补因此类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