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伪的招聘行动属于违法之举。
当雇主在招聘过程中发布虚假的招募资讯或广告时,有权威的劳动管理行政机构会采取相应措施,包括要求雇主进行改正,并且可以处以最多一千元人民币的罚款;
如果雇主所犯错误已经给受害者带来了损失,监管机构应责令其承担赔偿责任。
在招聘员工的过程中,任何单位都不容许出现以下各项违规行为:
(一)发布虚假的招聘资讯或广告;
(二)扣留新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及其它相关身份证明文件;
(三)通过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应聘者收取财物;
(四)招收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禁止招募的其他人员;
(五)录取没有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士;
(六)假借招聘之名索要不当权益或者从事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二)、(三)项规定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用人单位违反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的,按照国家禁止使用童工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用人单位违反第十四条第(一)、(五)、(六)项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