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遇职工作业受伤情况,雇佣方需向职工支付以下相关损害赔偿费用:
即在职工疗理工伤疾病期间,应给予其薪酬福利待遇;
对于被认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程度的职工,雇主还须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伤残津贴;
此外,当该类职工选择与雇佣单位解除合同关系时,雇主亦须给予其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助金。
2.而当工伤事故发生后,为了保障这部分受害职工的基本权益不受侵害,雇佣方可依照当地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承担以下费用:
(一)在职工治疗工伤期间,雇主需支付他们薪酬福利待遇;
(二)针对被确认五级、六级伤残等级的在职或离职员工,雇主每月均需支付他们相应的伤残津贴;
以及(三)若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时,被告知上述职工有权享有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助金,雇主也须谨慎履行自己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