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证明有效的劳动关系,您需提供以下符合条件的证据:
首先,是与员工薪酬相关的支付凭据或者记录(例如员工工资发放的详细名单以及所缴各类社保费用的具体内容;
其次,是反映员工个人身份的相关证件,比如由雇主发放的“工作证”或者“服务证”;
除此之外,还可以包括劳动者亲自填写的关于雇佣过程的“登记表”和“报名表”等雇佣记录;
再次,考勤记录也是一个重要环节;
最后,如果有其他雇员的陈述作为佐证的话会更佳,这其中,第(一)、(三)、(四)点的有关证据,按照法律规定,应由雇佣方承担举证责任。《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住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经申请人签名、盖章或者捺印确认。
对于仲裁申请书不规范或者材料不齐备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仲裁委员会收取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出具收件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