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企业在首个法定月内未能与雇员
签订劳动合同,则无需承担向雇员支付
双倍工资的责任。
然而,自第二个月始,应依照雇员每月实际所获薪资之两倍予以支付;
同时,已进行发放的部分薪资亦需予扣除。
依现行
法规要求,用人单位自
雇佣关系建立之日(即用工之日)算起,如超过一个月但不足一年仍未与雇员签署书面
劳动合同者,须按月向雇员支付二倍
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
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