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教育培训行业从业人员在承受雇佣压力的情况下被强制解除劳务关系,且教培机构本身存在下列任一违法行为时,则该员工有权向其请求相应经济赔偿:
即教导员工进行违章操作或强令员工执行危险性任务,严重危害其生命安全的行为;
或者通过暴力、恐吓或非法拘禁等方式来强迫员工从事工作的行为;
再有就是上述列举之外的其他,与劳动法律法规相违背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