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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可否同时拿

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可否同时拿
劳动保障是指以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和行为的总和。劳动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目的的,这是区别于其他对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制度。劳动保障的内容是主体的独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质利益。主体的独立人格是获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独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实现物质利益的前提。劳动保障首先要确立和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独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2024-05-01 12:25:19 已帮助137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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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可否同时拿
根据现行法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二者并不能兼得。
在法律层面,我们有权规定,女性职工在怀孕或者哺乳期间的薪酬津贴,应由社保机构统一负责发放。
而通常情况下,社保部门会将生育津贴支付给相关企业单位,再由这些单位进行具体的发放作业。
若薪酬低于正常标准,则有该企业予以补充;
反之,若薪酬超出正常标准,那么该企业就必须严格按照合理比例,遵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发放。《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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