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法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二者并不能兼得。
在法律层面,我们有权规定,女性职工在怀孕或者哺乳期间的薪酬津贴,应由社保机构统一负责发放。
而通常情况下,社保部门会将生育津贴支付给相关企业单位,再由这些单位进行具体的发放作业。
若薪酬低于正常标准,则有该企业予以补充;
反之,若薪酬超出正常标准,那么该企业就必须严格按照合理比例,遵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发放。《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