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成款问题所引发之纠纷,其性质无疑被归类为劳动争议的范畴。
提成款协议乃是雇佣方和员工之间就工作成果的分配机制所达成的共识性契约,因此此类款项纠纷从本质上来说可以被视为是在执行劳动合同时由于涉及到雇主未能按照预定期限或者全额支付劳动力报酬所导致的争端。
对于这种类型的纠纷,在适用相关法律流程时,其法律属性应明确定位为劳动争议的种类范围之内。《劳动法》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