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试用期与正式员工薪资待遇完全相同的做法是否符合相关法规,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
按照现行的法律条款,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所享有的薪酬福利待遇,不应低于从业者所在企业中同种岗位类型的最低报酬档位,或劳动协议中所明确的工资报酬之80%,同时亦应遵循我国各地区法定的最低工资标淮。
因此,若试用期内的薪酬与劳动协议中的规定无异,且在度过试用期之后的薪酬依然维持相同水平,则该行为可认定为符合法律规定;
反之,若试用期内的工资只占到劳动协议金额的80%,而过了试用期后依旧保持同样的数额,便可能构成违规行为。《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