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体制背景下,其重要组成部份正是由雇佣方与劳动工作者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来实现的双向选择过程,以确立双方之间的工作关系以及明确各自应享有的权利与所承担的责任。
这既是对劳动者自身合法权益的强有力保障,也是企业经营管理之必备条文。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从劳动者开始为单位提供劳务服务的那一天算起,雇主有一个月的时间来与员工就劳动合同事宜进行谈判并缔结正式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