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员工在该公司持续就职的时间为衡量向其支付每月工资额度的关键标准,以此实行每年y元工资的递增方式。
倘若员工在该公司工作的时长介于6个月与不到1年之间,那么实际支付的工资将按照一年的期限进行计算。
另外,对于那些员工月工资高出地方政府所发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之数者,若需要对他们实施经济补偿,则按照加权平均后以三倍数额为准的原则进行支付,且补偿年限不可超逾十二年的上限。
若是单位无理由地仅凭自身判断辞退员工,必须依照上述标准,向员工支付双倍的赔偿金额作为惩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
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