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老师们,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您的产假时间应为九十八天。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实际中未有任何法律条款明确指出教师所享有的产假标准。
在一般情况下,女性职工可享有九十八天的产假待遇,包括产前的十五天休假。
若存在难产或生育多胞胎的情况,则产假的天数将分别对应地增加十五天。《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