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若用人单位不予续签,需支付给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反之,假设系劳动者自身不愿续签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则无需承担任何经济补偿责任。
至于经济补偿金额度,应按照劳动者在企业中的实际工作年限为依据,以每年递增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来进行计算。
若劳动者工作超过六个月但未达到一整年的,则按照一年的工作时间来衡量;
如工作时间不足半年的,须给予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