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如用人单位无意续订该份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仍然享有在法定条件下领取失业金的权利。
然而在此过程中,劳动者需同时满足以下几点补充性条件:
首先,要求其在失业之前所在的用人单位以及个人必须依法及时足额地缴纳了一整年度的失业保险费用;
其次,劳动者在失业期间需为非自身原因而导致的失业状况,比如被裁员、解雇等情况;
再者,劳动者在经历上述情形之后应当尽快完成失业登记事宜,且对重新寻找工作保持积极的态度和行动力。《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