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交通事故所引发的
工伤事件,
劳动者有权依法请求双项
赔偿。
对于由用人单位以外的其他
侵权方对劳动者个人身体构成伤害的情况,劳动者可以直接向该侵权方提出人身
损害赔偿的诉求,与此同时还可以依据相关
法规《
工伤保险条例》,享有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侵权赔偿责任和
工伤待遇补偿这两者属于截然不同的
法律关系范畴,因此它们无法相互替代或者共存。
对于劳动者来说,他们获得两类赔偿的基础和法律依据都是彼此独立的,二者之间不存在任何矛盾或者冲突。《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
因
工伤事故遭受
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
近亲属向人民
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
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
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
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