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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工地上班:下班回去宿舍路上胃穿孔:算工伤吗?

pub****382 广东-茂名 工伤认定咨询 2026.02.10 21:42:23 485人阅读

我在工地上班:下班回去宿舍路上胃穿孔: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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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东-威海 咨询解答:9006条

你好,你描述的情况属于自身疾病,不属于工伤。

2026-02-10 21:46:05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工人在宿舍休息时得了胃穿孔,老板负责吗问题解答如下,员工在休息时突发疾病是不属于工伤范畴,单位是不需要以此承担赔偿责任,由员工本人负责。在工伤认定中,员工需要在工作过程中突发疾病,并且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者,才能视同为工伤。员工在休息时突发疾病,并不属于在工作过程中,同时并没有死亡,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员工所患疾病也并非职业病的一种,是无法判定为工伤的。所以单位是不需要负责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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