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用人单位行使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时,必需具备合法的理据,这既包括必须符合某些明确规定的法律条件,也意味着要遵循公司内部公布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以及员工手册等相关文件中的条文来执行。
整个过程务必合乎规范,如果任何环节出现疏漏,都可能被视为违反解除劳动合同的基本规定,从而导致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赔偿款。
在此种情况下,如与用人单位无法达成共识,可选择前往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提起劳动仲裁程序以维护自身权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