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员工拒绝值夜班之行为,在我国现行《劳动法》中仅有原则性规定,缺乏详细具体的规范。
然而,若职工拒绝值夜班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那么用人单位有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劳动合同予以解除。
当事人可自行通过查阅相关法律文件和实况调查等方式,核实自身权益是否受到损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