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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劳动者严重失职

若要准确判定劳动者是否存在严重失职的情况,可遵循以下三个层面逐步分析:
第一,当事人(即用人单位)须在其内部规章制度中明确具体的失职标准;
其次,劳动者必须实际实施了该环节中明确标注的严重失职行径;
最后,若在规章制度内未设定相应的失职标准时,法院在进行失职判定时应综合考虑劳动者的职务分工、工作内容及其失职行为给雇主带来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等相关因素,以此来做出合理的判断。
当劳动者被确认存在严重失职的情形时,用人单位有权据此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赔偿。《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最新修订:2024-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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