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岗位上度过了长达七年的时间并且有记录的
失业保险费支付已经达到了相当的年限标准的雇员,他们可以享有最长为期十八个月的失业保障待遇;
如果该雇员的失业保险费支付并未达到七年,但是满足缴费一年且不超过五年的条件,那么他也将有权享有最高为期十二个月的
失业保险金收入;
而当雇员的失业保险费缴纳时长尚未到一年或者干脆没有缴纳过任何失业保险费时,他们将无法享受到失业保险金的福利。《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