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款明文规定,当
劳动者由于
工伤导致身体受到严重
伤残时,用人单位是不可以按照法定程序解除与员工之间的
劳动关系并做出辞退决定的。此外,以下几种情况也会使劳动者无法被合法
解除劳动合同,具体包括:(1)从事接触可能对人体产生潜在伤害的
职业病环境工作的劳动者,如果他们在离职之前还未完成职业健康检查程序,或者在职业病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这样的状况都不能允许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其
劳动合同;(2)已经在现有用人单位中,因为患上职业病或者遭受了
工伤事故,且被鉴定为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力的人员,用人单位同样不可依法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3)已经患有疾病或者因工受伤,但尚未达到认定为残疾程度的人群,或者处于规定的
医疗期内的工作人员,用人单位也都不能按照法律程序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
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
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
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