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员工对离职事宜缺乏积极配合态度,待
劳动关系正式结束后,用人单位仍然有权利以极为快捷的方式——特快专递,将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与
社会保险转移单分别快递至该员工的
户籍所在地(或惯常居住地址)。同样地,这样做也能确保达到有效离职的效果。作为雇主,贵单位应秉持诚实守信原则,于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际开具相关的解约证书,如若不然,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之规定,面临由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纠正责令的风险;如果由此行为引发受害者维权行动,用人单位还需承担相应的
民事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
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
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
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