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从开始雇佣劳动者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在一年内尚未确立书面劳动合同时,如劳动者选择自动离职,那么他/她有权向公司提出申请双倍工资的赔偿,而没有其他额外的补偿。如果劳动者指责用人单位未能与其签署书面劳动合同,并以此为理由提出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同时索要经济赔偿,这种做法并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相关法律法规,因此此类要求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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