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对于劳动
仲裁裁决结果存在异议,您有权请求劳动仲裁机构开具仲裁裁决送达证明,并于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整理相关资料,前往用人单位的注册地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当出现
劳动争议时,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可选择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或达成和解协议后未予以履行,亦可提交至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处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
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