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已经
退休并在业的人士,他们在与雇主建立的
劳动关系中属于
劳务关系,如果遭受解聘,是否能获得相应的补偿ve这取决于劳务合约中的具体约定。在解决此类
劳务合同纠纷问题上,我们应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则来进行处理,也就是说,任何一方违反合约都应按照合约中的明确约定,主动承担其对应的
违约责任。需要指出的是,
劳务合同是由
当事人双方在平等和自由意愿的基础上,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的一种以提供实际劳动力为主要内容的服务性质的合同。当涉及到因劳务关系主体引发的争议及其由此产生的
纠纷时,这些问题将受到相关民事法律的管控和调整,不受到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等劳动
法规案的
管辖和约束。因此,所有双方当事人均可以在劳务合同中作出有关违约责任方面的特别约定,一旦出现纠纷,也可以直接提交至
司法机关寻求裁决,无需经过
仲裁程序,从而实现调解和
诉讼两种途径之间的更为灵活选择。《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