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用人单位在试用期3个月内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保的,劳动者有权要求补缴;若劳动者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通过协商投诉仲裁等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法律解析: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因此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必须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若用人单位未履行该义务,劳动者可要求其补缴社保。若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而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劳动者维权时,可按以下步骤进行:1.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补缴社保;2.协商不成的,向社保征收机构投诉举报,该机构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缴纳或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加收滞纳金;3.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你遇到此类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针对性的帮助。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费用;若劳动者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标准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时间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劳动者可先与用人单位沟通协商,明确提出补缴社保的要求,争取通过协商方式解决问题。
若协商无果,劳动者可向当地社保征收机构投诉举报,社保征收机构会依法责令用人单位限期缴纳或补足社保费用,并从欠缴之日起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劳动者还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根据《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因此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缴试用期内的社保费用。
(2)若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而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试用期的工作时间计入工作年限,因此若试用期为三个月,劳动者解除合同后可主张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护权益:首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补缴社保;协商不成的,可向社保征收机构投诉举报,由社保征收机构责令用人单位限期补缴,并自欠缴之日起加收滞纳金;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并支付经济补偿。
提醒:
劳动者维权时需保留劳动关系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不同案情的具体处理可能存在差异,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补缴试用期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这是必须履行的义务。
(二)若因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而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为每满一年工作年限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三)维权途径可分步骤进行。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补缴社保及补偿事宜。协商不成的,可向社保征收机构投诉举报,由该机构责令单位限期缴纳或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加收滞纳金。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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