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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也即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权利时,其既无需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共同达致协议,也可依据法律程序径行决定终止自己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此种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的状况主要涵盖两大类别:一是预见性解除,二是无需预见的解除。其中,关于预见性解除,亦称为先期通知解除方式,劳动者只需要提前至少30个自然日通过书面手段向用人单位通告便可行使该项权力,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没有必要说明额外的法定义务或背景原因。然而,若逾期30天仍未履行通知义务,劳动者有权发出正式申请,请求用人单位协助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至于无需预见的解除,这种情形下,劳动者有权力无需事先通知就可以立即通知用人单位终止劳《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
(四)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最新修订:2024-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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