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举并不符合法律规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劳动合同应由雇主与员工分别持有一份各自独特的版本。然而,若雇主未能将劳动合同交付至员工手中,那么这无疑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其中明确的规定。在此情況下,如若雇主仍未愿意将劳动合同发放至员工手上,员工可依据《劳动合同法》向当地劳动监督检查机构进行投诉或者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同时进一步要求雇主提供持有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