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从事
劳动争议纠纷的处理过程中,缺乏充分且确凿的
证据是无法
申请劳动仲裁的。然而,针对不同主体提出劳动
仲裁请求时,其所需提交的证据材料规定略有差异。即便在证据资料不全或者无法出示充分证据的情况下,法律也并未明确禁止相关人员行使劳动仲裁的申请权。《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
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
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
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
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
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