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雇员在试用期间因不符合雇佣要求而遭到解聘,雇主无需向其提供经济补贴;
然而,雇主要为雇员支付用以替代的三个月试用期的薪酬。
在此过程中,雇员在试用期内的薪资待遇不得低于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亦或与劳动合同所规范的工资水平相比较属于较低档次80%的比例,且同时还不能低于雇主所在地区当期执行的法定最低工资水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