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的工作时间不得超出每周24小时的上限。
对于那些选择从事非全日制用工模式的劳动者,他们有权与至少一家或多家用人单位签订相关的劳动合同;
然而,在此前提下,后订立的劳动合同内容不可干扰、改变或违背先订立部分的合法效力和履行情况。
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薪酬计算方式,每小时的报酬支付标准不能低于当地政府部门所设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水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