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条规定,在合法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每日的工作时长上限为八小时,若能和
劳动者及工会达成共识并确保每月总计工作时间不超过三十六小时,则需支付相应的
加班费用。
在此前提之下,如若员工不能以个人原因单方面宣告解除劳动合约;
而若用人单位强行要求劳动者超时工作或
拖欠加班工资的话,那么该名员工有资格从任意角度解约。《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