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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单位每天工作超过8小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么

根据相关法条规定,在合法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每日的工作时长上限为八小时,若能和劳动者及工会达成共识并确保每月总计工作时间不超过三十六小时,则需支付相应的加班费用。
在此前提之下,如若员工不能以个人原因单方面宣告解除劳动合约;
而若用人单位强行要求劳动者超时工作或拖欠加班工资的话,那么该名员工有资格从任意角度解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最新修订:202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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