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常的商业操作环境下,员工薪酬并非强制必须通过企业对公账户进行结算。
通常而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律法规,公司被视为一个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组织实体,负责履行支付雇员薪资的重任,因此,大部分情形下,雇主将薪资通过合法合规的途径,即公司账户,向其雇员支付。《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四条
工资支付主要包括: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对象、工资支付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