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所有劳动仲裁案获得裁定之后,相关人员需注意以下事项:
第一,若是对于仲裁结果感到不满,务必自收到仲裁书之日起的十五个自然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
第二,若劳动者并未采取任何行动,这条裁决便将自动生效实施;
第三,关于已经生效的裁决,应耐心等待权利方对此提出异议或者义务方主动履行相应责任;
最后,待到义务方履行期满之时,也可向法院申请启动强制执行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