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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所特有的原则是

劳动争议仲裁所特有的原则是
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有关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仲裁委员会处理争议案件,应当遵循合法、公正的原则,先行调解,及时裁决。
2024-03-29 18:35:07 已帮助251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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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所特有的原则是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的固有原则:
(1)优先调解原则。
这意味着在作出裁决之前,仲裁机构或仲裁庭将首先对争议双方进行调解,且未经调解通常不会直接作出裁决;
(2)回避原则;
(3)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以及(4)一次性裁决原则。《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条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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