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时,若员工尚处于怀孕期间,则企业应将原先的劳动合同延续至员工分娩后第一年哺乳期结束为止,接着再由双方共同商定是否继续签署该份劳动合同。
若是在此之后,双方共同决定不再续订此份劳动合同,那么企业便需依照职工在该雇佣单位内具体的服务年限,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金的发放方式为,根据每位职工在本企业工作的时间长短,以员工每个月固定收入为基础进行计算。
即只要在某单位工作满一年,就可获取到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至于工作超过半年但不足一年者,则视作在该单位已满一年处理;
而尚未足半年者,仅能获得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